(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为司法警察培训急救技能。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张玲玲)为切实推进实现“家家有个急救员”的愿景目标,市红十字会试点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社会化认证工作。即日起,在市民政局注册、有培训资质的社会组织,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认证。市红十字会将向合格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并授权市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与其签订协议。
据介绍,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认证在“硬件”上有一定的标准,如办公室面积需20平方米以上,配备办公桌、档案资料柜、电脑和打印机等;至少配备1间综合培训教室,教室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30人操作训练。教学设施方面,需配备训练和考核使用的心肺复苏模拟人,同时按需配备AED训练机、脊柱板及头部固定器、CPR呼吸膜、三角巾、绷带、骨折固定夹板等。培训管理和教学师资等“软件”方面也有要求,如救护师资需6人以上,都应为厦门市红十字会注册师资,且具备应急救护培训教学能力,培训开展及培训标准需按《福建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服务规范》执行等。
据悉,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资质有效期两年,到期之日前六个月内需重新提交认证申请。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平均每年要完成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30人),救护员持证培训不少于500人,没有达到培训目标的将被取消认证。
感兴趣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厦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认证申请表格”,原件报送至市红十字会赈济部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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