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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6-15 14:26:28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网友咨询:

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怎样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庆鼎林律师事务所赵鹏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出具保全裁定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依法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事人只要立完案法院受理后,即可在案件审结完毕前向审判法官申请财产保全。

重庆鼎林律师事务所赵鹏律师解析:

诉前诉中保全,各有利弊,要看申请条件是否满足,也要看当事人需求或诉讼策略需要。必要时,诉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转为诉中保全,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选择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

1.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将被转移。

2. 诉前保全速度更快,避免起诉后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时间转移财产。

3. 以诉前保全作为谈判筹码,将案件化解在诉前阶段。

选择诉中财产保全的原因:

1. 诉中能够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掌握更多财产线索,实现足额保全。

2. 没有情况紧急的证据,只能立案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赵鹏律师简介

赵鹏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自从事法律服务以来,本着“以律师为业从之,以工匠之心处之”的态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和探求公平正义的理想,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件受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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